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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

发布时间:2025-04-17 18:55       

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的评估备案工作。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进行资产评估后,按照规定程序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评估结果,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并备案的过程。

三、评估备案的主体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是评估备案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以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四、评估备案的条件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进行评估备案:

  1. 国有资产转让、出售、置换;
  2.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
  3. 国有资产抵押、质押;
  4. 国有资产租赁;
  5. 国有资产清算;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估备案的程序

  1.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2.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评估方法和程序,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3.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报送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审核通过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备案证明。

六、评估备案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评估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长沙市国有资产评估备案办法的简要介绍。该办法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同时明确了评估备案的主体、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通过实施这一办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